如何引导农民规范组建专业合作社
发布时间:2011年5月30日 作者: 来源:中国农经信息网 |
为解决千家万户小生产和千变万化大市场的矛盾,目前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方兴未艾。但在目前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组建、运作过程中,存在着良莠不齐的现象,甚至还存在着极少数利用合作社钻政策空子的现象。各级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应如何引导农民规范组建农民专业合作社,真正提高农民的组织化程度,抱团参与市场竞争,笔者以为: 一、组建合作社要依托一个产业。试想在一个地方,没有一个较大规模的产业,没有一定数量的生产同类农产品的农民,也就失去了组建合作社的肥沃土壤,组建合作社的成功率就相对小一些。所以要选择有相对规模的产业,组建专业合作社。 二、组建合作社要以“终端产品”为合作纽带。所谓“终端产品”就是指农民生产的、不需要经过深加工直接可以在市场上销售的农产品。因为假如要进行深加工,就要涉及到加工厂房、设备等较高的资金投入,而农民缺乏相应的资金实力,特别是在合作社的初始阶段。所以要选择直接可以在市场上销售的“终端产品”(如一些鲜活农产品和初加工产品)为合作纽带组建合作社。 三、组建合作社要以专业大户为主。专业大户由于专注于某一产业,舍得对该产业进行技术、资金和精力投入,同时相对来说专业大户具有较强的文化知识水平、生产经营能力和法律合作意识,所以由一些生产同类农产品的专业大户自发组建合作社,其成功率相对高一些。而由龙头企业、营销能手等“能人”牵头组建合作社,虽然组建相对比较容易,但由于在运作过程中容易形成“一股独大”的局面,往往不能发挥广大会员的合作精神,起不到应有的合作作用。所以组建合作社要以专业大户联合出资自愿组建为主,其它的普通农户可以根据合作社发展的需要以联系社员的名义加入合作社。 四、组建合作社的功能定位应以产后销售为主。当前,农民生产经营中的主要问题是产品销售问题,是产品附加值提高问题,所以组建合作社的功能定位要以帮助农民销售农产品为主,而不是产前、产中服务为主,在搞好产后销售服务的前提下,再来带动产前、产中服务。并且,产后销售服务的二次分配是合作社规范的主要标志,也是联结合作社和社员的主要纽带。假如是纯粹的产前、产中服务,可以由相应的部门、企业、组织或个人成立中介社会服务机构,为广大农民提供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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