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加快农垦危房改造工作步伐
发布时间:2011年8月23日 作者:丁晓云 来源:吉林省农委信息中心 |
实施农垦危房改造是国家保障性住房安居工程的组成部分,也是保障和改进民生、促进垦区社会和 谐稳定的重要举措。为了切实做好农垦危房改造各项工作,在省直有关部门的支持下,省农委制定了《 吉林垦区危房改造工作指导意见》并将于近日下发各地。 8月23日,省农委与省住建厅联合召开全省农垦危房改造工作推进会,要求各地进一步明确总体目 标和进度要求,加速推进我省国有农垦企业危房改造工作。省农委吴晓光副主任出席会议并对各项任务 的落实提出具体要求。 农垦危房系指在垦区土地上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职工住房:一是破损严重、房龄超过四十年的房 屋以及土坯、泥草结构的居民住房;二是建设部门认定的危房;三是基础设施配套不全,公共排水、供 热、供气、消防等设施达不到规定标准,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房屋;四是破旧平房集中连片、房屋面积 超过50%的居民点。 农垦危房改造包括改造房屋和建设配套基础设施两部分。其中改造房屋包括:一是在原址或择址新 建房屋;二是对需改建的危房进行换屋面顶,加固墙体,设立独立的厨房卫生间,完善上下水和供暖、 供气等。配套基础设施建设主要包括居民点供排水系统,供电设施和线路、供气设施及管路、供暖设施 及管道以及道路、绿地。 农垦危房改造资金来源由中央补助资金、地方补助资金和职工自筹资金组成,中央补助7500元/户 ,地方按1:1配套,对地方负担的配套资金,省级财政补助6000元/户,属地财政配套1500元/户。在此 基础上,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和农场对农工增加补助,其余由职工负担。 全省垦区共有危房47200套,危房总面积330万平方米,按照保障性安居工程的总体部署,结合垦区 实际,我省垦区将利用五年时间完成危房改造任务。其中,2011年改造7600户。 吴晓光强调,危房改造必须充分尊重职工意愿,要根据农场的经济实力和职工的承受能力,因地制 宜、分类推进。在招标、建设、监理、验收等重要环节要做到公开、公平、公正,主动接受职工的监督 。要将危房改造的内容、标准和范围等政策向职工宣传到位,农场要与当地住建部门、职工和施工单位 分别签订统一格式的协议,明确建设质量、标准和工期,明确各方的责任与义务。要建立完整健全的改 造档案,并在户型设计、整体规划以及建材、施工队伍选择方面指导和帮助职工。 吴晓光要求各地要加强对危房改造工作的组织领导,统筹协调,加强资金监管,做好情况调度,确 保危房改造任务顺利完成。
|
『打印』『关闭』 |
|
|
|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地图| 旧版入口
版权所有:吉林省农业委员会 网站制作者:吉林省农村经济信息中心
备案号:吉ICP备05000362号 最佳浏览模式: 1024*768分辨率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