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元旦、春节期间农业系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1年12月8日 作者: 来源:省农委乡企处 |
吉农企字[2011]544号
各市(州)农委、长白山管委会环资局,县(市、区)农业、乡镇企业、农机、农垦行政主管部门,委机关各处(室)、委直属各单位: 2012年元旦、春节将至,双节期间正值第十二届全国冬季运动会在我省召开之际,也是全省农业系统安全生产监管重点时期。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及省安委会关于元旦、春节期间安全生产的有关文件要求,切实加强节日期间的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各类事故的发生,确保农业系统安全稳定,现就认真做好双节期间全省农业系统安全生产工作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做好2012年元旦、春节期间农业系统安全生产工作,确保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对于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切实做好2012年各项工作,以优异的成绩迎接党的十八大的召开具有重要意义。农业系统各部门、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做好节日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极端重要性,突出预防为主、加强监管、落实责任,全面加强节日期间安全生产各项工作。各部门、各单位要抓紧研究部署节日期间的安全生产工作,并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领域)、重点企业进行督促检查,确保各项工作措施落实到位。各生产经营单位特别是节日期间继续施工和生产的单位,要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加强现场安全管理,组织开展自查自纠,及时消除事故隐患;要加强节日期间在岗职工的安全教育,防止松懈麻痹情绪,确保安全生产。 二、全面开展全省农业系统安全生产检查治理行动,突出抓好重点部位隐患排查治理 农业系统各部门、各单位要组织实施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行动,在全面开展安全生产检查的同时,针对各行业生产特点和安全生产薄弱环节、事故多发领域,加强安全整治,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违规违章生产行为。 (一)乡镇企业和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要在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基础上,有针对性的对重点行业、重点领域的突出问题,集中治理。以采煤采矿、危险品和易燃易爆品生产型乡镇企业为重点,加强检查,集中治理。对存在隐患的企业,要限期整改,做到“不安全、不生产、不放过”。按照乡镇企业和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安全生产工作要求,从责任追究制入手,采取强有力措施,促进企业安全生产。 (二)各级农机管理部门要周密部署,根据本地实际情况,采取有效措施,主动和公安交警部门加强联系,密切配合,联合执法,形成合力,进一步加强相关信息沟通,加大对无牌行驶、无证驾驶、违法载人的整治力度,减少事故隐患,主动向公安部门了解拖拉机道路行驶违章情况,促进拖拉机违法载人治理工作。继续抓好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确保农机安全生产。建立值班制度,认真检查应急预案落实情况,建立快速反应机制,对检查中发现的隐患能立即整改的要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限期整改,跟踪问责。 (三)深入开展垦区安全生产综合整治,切实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场所、烟花爆竹生产和经营点、外来人员集中居住地、商场、学校等消防重点部位和薄弱环节的监控。各农垦企业要以道路交通、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场所、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场所、消防重点部位等人员密集场所和旅游设施为重点,组织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检查,对发现的安全生产隐患要及时整改,暂时难以解决的要限期整改,并将责任落实到人。 (四)抓好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一是要切实加强农资市场监管。对主要农业投入品组织开展质量检查行动,重点对农产品生产基地、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使用的投入品要加强监督检查,查处违禁农药的经营使用;二是要积极推进标准化生产。加大质量安全宣传培训及标准化生产指导力度,进一步规范蔬菜等生产者的生产行为;三是要加大监测力度。实行例行监测与监督抽查相结合,日常监管与专项检测相结合,强化对“两节”期间本地主要农产品的质量监测;四是要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应急管理。健全应急体系,落实工作责任,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应急工作快速、高效、有序开展。 (五)各单位要建立“四防安全”制度,加强元旦、春节期间隐患的排查,对用电、防火、防盗设施等进行安全检查,按照有关规定配备必要的安全设施、设备和管理人员,确保安全。同时建立完善安全生产工作预案,确定检查治理重点,采取交叉检查、随机抽查等方式,组织开展好专项检查活动。对检查发现的安全隐患,要采取现场纠正、限期整改、跟踪结果等措施,有效排除安全隐患。对未按规定及时消除隐患的,要实施挂牌督办并进行公开曝光,督促整改措施落实到位。 三、加强值班,严格领导值(带)班和事故专报制度。 各部门、各单位要抓紧制定元旦、春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方案,明确措施,抓好元旦、春节期间各项安全生产工作的落实。要做到居安思危,严阵以待,周密制订和完善应急预案,提高应急处置能力,确保反应迅速、灵敏、高效。要健全值班制度,安排专人实行24小时值班,保证一名领导干部在岗带班,保持信息畅通,一旦发生险情或事故,要及时组织力量进行抢险和妥善处置,并按程序及时、如实上报,对瞒报事故或对发生事故处置不力的,严格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各部门、各单位请于12月25日前将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情况上报省农业系统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办公室(省乡镇企业局、农产品加工局)。 联系人:张云学 电 话:0431-88906323 13596048563 邮 箱:jlsxqj8270@126.com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五日
主题词:农业 安全生产 通知 抄送:吉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吉林省农业委员会办公室 2011年12月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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