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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全国第十二届冬运会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紧急通知

发布时间:2011年12月27日 作者  来源: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处

林省农业委员会文件

吉农质字〔2011〕582号



关于做好全国第十二届冬运会农产品
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紧急通知

长春市、吉林市农业委员会、省直各有关单位:
    第十二届全国冬季运动会将于2012年1月3日至13日在我省长春和吉林两市举行,根据省政府及省食安办的相关要求,努力确保冬运会期间农产品质量安全是当前农业部门的重要任务,长春、吉林两市农业部门要高度重视,积极采取有效措施保障供冬运会农产品质量安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工作原则
    全面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全面落实地方政府负总责,生产者是第一责任人,各部门分工负责的的责任机制,围绕食用农产品生产环节,强化投入品监管和基地生产控制,严格监测,确保冬运会期间农产品质量安全。
    二、 工作目标
    为确保冬运会期间不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加强我省供冬运会农产品生产基地监管,长春、吉林两市所有供冬运会蔬菜生产基地100%纳入监管范围,确保本区域基地生产的蔬菜质量安全。
    三、工作内容
    一是强化基地监管。长春、吉林两市农业部门要根据长春市、吉林市冬运会组委会提供的供冬运会农产品生产基地名单,加强对生产基地监管,基地农产品要达到有生产记录,按标准组织生产;有检测,每批次蔬菜都进行检测,并出具检测报告。
    二是加强检验检测。结合全省第一次例行监测,重点对长春、吉林两市蔬菜、水果等农产品开展监测,查找风险隐患,坚决杜绝不合格农产品流入市场。
    三是加强农业投入品监管。对本地区农业投入品,特别是冬季蔬菜生产的农业投入品进行全面清理整顿,确保不出现因农资质量引起的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
    四、 工作措施
    保障冬运会期间农产品质量安全是一项重要政治任务,各相关地区和部门要加强沟通,建立协调保障工作机制。
    一要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农业部门要按照省里的统一部署,按照属地管理和分级负责的原则,建立主要领导负责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职能部门直接管,相关部门配合做的工作体系。
    二要明确监管责任。长春、吉林两市农业部门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按照上述要求加强对本地区域内农产品生产基地的监管,积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供冬运会农产品包装标识、索证索票、检验检测等工作,发现问题及时通报,妥善处理。
    三要立即行动。长春、吉林两市农委要立即与当地冬运会组委会联系,在政府的统一指挥下,明确具体监管对象,发现不在本辖区的供冬运会农产品生产基地,要及时向该地区农业部门通报。省直农产品质检机构、农药监管部门要加大对长春、吉林两市相关工作的指导督查力度,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请长春、吉林两市农业部门抓紧形成冬运会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方案,速报省农委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处。
    联系人:赵然、李小松
    联系电话:0431-88906097  88906017
    传真:0431- 88906017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主题词:农业  农产品  安全监管  通知        
 抄送: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吉林省农业委员会办公室          2011年12月2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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