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农业委员会文件

 
  吉农市字〔2007〕381号
 
   
     

关于向全省10个农产品批发市场派驻农产品
质量安全专项整治监督员的通知

       

各市(州)农业委员会(农业局):
   根据《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和《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要求,为确保我省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落到实处,省农委决定,向纳入全省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监测范围的10个重点农产品批发市场派驻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监督员(以下简称监督员),监督和推进所管批发市场的农产品专项整治工作。
   一、派驻范围和方式
   各市(州)农业委员会(农业局)选择一至二名政策水平高、工作经验丰富、责任心强的同志,派驻本地区批发市场开展工作。为加强本项工作的督导,省农委将成立农产品批发市场专项整治包保组,派专人包保各市场的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
   二、工作内容
   1.指导所管市场农产品检测室(点) 的建立,确保到2007年年末所管市场能够正常开展农产品农残速测自检工作;
   2.协调工商部门对上级部门质量安全检测中抽检超标样品的经营业户进行教育和处罚;
   3.指导、监督所管市场购销台账、索票索证制度和质量追溯制度的建立与实施;
   4.监督、协调市场及经营业户违反农产品质量安全相关法律、法规行为的处理;
   5.宣传、贯彻农产品质量安全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三、要求
   监督员工作时间与市场同步,要忠于职守、认真负责,作好工作进展记录,随时与省农委包保组成员联系、沟通,保证监督工作的连续性、有效性。每周上报工作进展情况,纸质件加盖市(州)农委(农业局)公章,传真到省农委市场信息处,同时上报电子版材料。
   此项工作到本年年末结束。要求各市(州)农业委员会(农业局)在2007年11月9日将监督员名单传真到省农委市场信息处,内容为:姓名、工作单位、职务、联系方式(手机和固定电话)、所管市场等。
   监督员于11月12日正式派驻到各批发市场开展工作。11月13日,各监督员到长春进行为期一天的培训,地点在春谊宾馆,11月13 日上午9时开始。省农委将于2007年11月30日前对监督员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对于开展工作不力、进展缓慢的各市(州)农业委员会(农业局)、批发市场将通报全省。
   省农委市场信息处电话(传真):0431-82711364
   电子邮箱:snwscc@126.com


   附件:1. 10个大中型农产品批发市场名单
      2. 省农委包保组成员名单
      3. 农产品批发市场索证索票和台帐制度建立要求

 


(吉林省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办公室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