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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全省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进行督导检查的通知
各市(州)农委(农业局),各县(市、区)农委(农业局):
根据《全省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安排,省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决定,于2007年11月28日—12月2日派出5个检查组,分别赴9个市(州)督导检查各地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任务完成情况。请各地接到通知后,认真做好各项准备工作。
附件:全省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督导检查方案
二〇〇七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主题词:农业 农产品质量安全 检查 通知
吉林省农业委员会办公室 2007年11月27日印发
全省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督导检查方案
为迎接农业部对我省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督导检查,按照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督导检查办法》的要求,省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将于2007年11月28—12月2日派出5个督导检查组,分赴9个市(州)督导检查各地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任务目标完成情况。
一、 督导检查任务
围绕专项整治的六项具体工作目标,重点检查各地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的开展情况,检查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各项具体任务、目标、措施的落实情况和长效机制建立情况。了解各地专项整治取得的成效,巩固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成果,不断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
二、督导检查重点
主要检查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机构建立和工作机制运行情况,工作任务目标部署落实情况和督察督办情况、舆论宣传情况等。
1、全省大中城市农产品批发市场100%纳入质量安全监测范围情况。
2、蔬菜生产企业和生产基地、规模种植场、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场)使用违禁农药问题基本得到解决情况。
3、蔬菜农药残留超标率及检出率进一步下降情况。
4、杜绝违规生产、销售和使用甲胺磷、对硫磷、甲基对硫磷、久效磷、磷胺等5种高毒农药情况,查获的高毒农药是否100%销毁。
5、认证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质量安全状况达到认证标准情况。
6、农产品产地、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场)安全管理、农产品生产档案记录、农产品包装标识、农产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和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披露“六项制度”落实情况。
三、督导检查方式
(一)督导检查时间
2007年11月28日——12月2日
(二)督导检查方法
1、听取汇报。听取地方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组的工作汇报。
2、查阅文字资料。督导检查组根据附表1罗列的“考核内容”和“督导检查项目”的规定,查阅反映整治工作进展的纪要,实施方案、工作简报、工作总结以及有关工作制度规定、相关执法记录、违法案件查处资料、新闻宣传报道等材料。
3、现场考核。考核农产品批发市场、农产品生产基地、规模种植场、农业标准化示范区( 场)、农资经营门店,督导检查组将随机抽取考核现场,着重考核以下项目:
——农产品批发市场,重点检查农业部门是否开展监测,市场是否开展自检。
——种植产品生产基地(场),种植产品生产基地重点检查农业生产管理制度或技术规程、农业生产记录、开展自检或委托监测情况;检查是否使用5种违禁高毒农药。
——农资经营门店。重点检查是否经营甲胺磷等5种高毒农药。
——走访农户,了解农民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意识,对有关生产技术规程、农产品质量安全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的熟知程度。
4、召开座谈会或随机调查。对经营单位、基层政府管理人员和基层执法人员、消费者代表进行座谈、随访或调查。
(三)督导检查评价
督导检查组按照检查的实际情况对专项整治的总体情况和现场检查情况进行评价和考核。
1、总体评价。按照附表1的要求,对专项整治组织领导工作和各专项开展工作进行检查,每项督导检查内容按照实际检查情况进行客观记录;由督导检查组集体讨论,对附表1逐项评价,确定合格、不合格等级,填写事实记录。
2、现场考核。按照附表2的要求,对检查项目和基层执法部门工作进行现场考核。现场考核结果不符合要求的,不得判定该目标督导检查通过。
(四)意见反馈
督导检查组向考核地区农产品整治办公室反馈督导检查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
(五)结论
督导检查工作组向全省农产品整治办公室提交督导检查报告。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办公室根据各组督导检查报告,结合信息报送等工作和整治期间是否发生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等情况,做出督导检查结论。
四、督导检查组人员组成及分工
此次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督导检查由省农委领导王守臣、隋鹏飞、于文波、孟繁芝挂帅,相关处室和部分事业单位人员组成5个督导检查组。具体分组情况如下:
第一组:负责长春市
组长:李锦柱 成员:乔冬云 黄长志
第二组:负责通化市、白山市
组长:李中华 成员:白冰若 王大川
第三组:负责吉林市、延边州
组长:杨 林 成员:姜桂芹 李 蔚
第四组,负责松原市、白城市
组长:杨大成 成员:杜东明 于双成
第五组,负责四平市、辽源市
组长:侯晓华 成员:于国栋 姜福旭
五、有关要求
(一)督导检查是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一项关键的环节,是推动整治工作向纵深发展的一项重要措施,各地、各督查组要高度重视,认真总结,务求实效,确保整治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督导检查工作要结合当地实际,突出重点,查深、查细、查实,避免走过场;督导检查工作结束后,各督导检查组要认真梳理总结各地进展情况,并于12月2日提交督导检查报告。
(三)请各地农业部门充分做好各项准备,形成书面汇报材料,做好文件材料的整理归档和自查工作,积极配合检查组做好督导检查工作,以迎接全国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验收。请各地务必于11月29日前,把汇报材料的电子文档上报省农委市场信息处,Email:snwscc@126.com。
附表:
1、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总体情况督导检查表
2、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督导检查工作现场检查评价表
3、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督查人员联系表
二〇〇七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吉林省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办公室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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