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农产品质量安全举报投诉制度

  为维护广大公众身体健康,促进全省农业、农村经济健康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充分发挥人民群众的监督职能作用,及时防范、有效化解、妥善处理发生我省范围内或可能危及我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的事件和事故。特设立举报投诉制度。
  一、举报范围
  (一)、在农产品种植过程中,违法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农业投入品或非法添加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的;使用允许的农药等农业投入品,但不按照安全间隔期采收的;
  (二)、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组织销售经检测不符合质量安全标准的农产品的;
  (三)、违反《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其他行为。
  二、举报电话
  吉林省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投诉举报电话0431-82711364/88906097。
  本制度从2007年9月10日执行。

     

 

(吉林省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办公室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