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农业部 《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验收办法》的通知
各市(州)农委(农业局),各县(市、区)农委(农业局): 现将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验收办法》印发给你们,望接到通知后,对照《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验收办法》,认真做好自检自查工作,做好当地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总结和迎接农业部检查验收工作。
二〇〇七年十二月四日 附件:农产品专项整治考核验收办法
(吉林省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办公室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