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全省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蔬菜监测实施方案

  

  为全面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贯彻落实全国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解决当前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按照农业部和省里的统一部署,根据《全国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和《全省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要求,制定全省蔬菜质量安全专项整治监测实施方案。
  一、 监测城市
  全省9个市(州)政府所在地城市(名单见附表1)
  二、 抽样地点
  全省9个地区城市监测蔬菜批发市场。
  三、 监测要求
  全省9个市(州)政府所在地城市由被监测城市农业主管部门提供蔬菜批发市场,有关质检中心从中随机选取。抽样地点应具有代表性,能反映当地蔬菜生产、销售和管理水平。凡被确定的抽样地点不得拒绝抽检,否则其产品按不合格处理。
  四、 监测的蔬菜种类和数量
  (一)监测的蔬菜种类
  监测的蔬菜种类应在以下三类中选择,原则上不能超出如下范围:
  1白菜类(大白菜、小白菜、普通白菜);
  2根菜类(萝卜、胡萝卜);
  3薯及薯芋类(土豆、地瓜)
  (二)监测数量
  各城市监测样品不少于3个品种,每个品种不少于10个样品,每个城市总数不得低于30个。
  五、监测项目和检测依据
  (一)抽样方法
  抽样按NY/T 762-2004规定执行。
  (二)监测项目和检测依据
  监测项目为甲胺磷、乐果、氧化乐果、甲拌磷、对硫磷、甲基对硫磷、毒死蜱、氯氰菊酯、氰戊菊酯、甲氰菊酯、三氟氯氰菊酯、三唑酮和百菌清,共13种农药。
  检测按NY/T 761-2004规定执行。
  六、判定依据和原则
  根据我国农药残留限量标准GB2763-2005进行判定,所监测项目全部合格者,判定为“该产品所检项目合格”;有一项指标不合格者,即判为“该产品不合格”。同时,各质检中心应参照CAC(FAO/WHO)、欧盟、美国、日本和韩国的标准或指令对监测结果进行评价分析。
  七、承担单位
  下列单位承担现场抽样任务:
  1、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测试中心(长春)
  承担长春地区、辽源地区、四平地区、吉林地区、延边地区所属的37个县(市、区)抽样任务。
  2、农业部农药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长春)
  承担白山地区、通化地区、松原地区、白城地区所属的24个县(市、区)抽样任务。
  各市(州)农业主管部门配合省农委指定的质检中心进行抽样工作。
  下列单位承担检测任务:
  1、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测试中心(长春)
  2、农业部农药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长春)
  3、长春市农产品质量检测中心
  八、时间安排
  (一) 监测时间
  2007年10月10日至10月25日分组采样。采样结束后全部样品送至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测试中心(长春)统一登记编号;
  2007年10月26日按组分发样品;
  2007年10月27日至12月15日检测分析。
  (三)监测结果报送时间
  2007年12月19日前,各中心将监测结果报送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测试中心(长春),12月27日前,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测试中心(长春)将最终汇总表和总结分析报告及时报送省农委市场信息处,省农委将监测结果以市长信和文件方式反馈给各地,同时以新闻形式发布。
九、监测结果及总结分析报告
  (一)总结分析报告内容
  1、监测结果总体概况。
  2、监测基本情况。包括监测蔬菜品种、样品数量、监测项目,蔬菜生产基地、蔬菜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和超市名称等。
  3、当地蔬菜生产和质量安全管理总体情况,要突出体现各地在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中采取的主要措施和主要特点。
  4、监测结果分析
  (1)不同蔬菜种类农药残留监测结果比较。
  (2)蔬菜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农药残留监测结果比较。
  (3)不同农药检出率和超标率比较。
  (4)与CAC、美国、欧盟、日本和韩国农药残留限量比较。
  5、存在问题及原因分析。
  6、对策措施建议。
  (二)监测结果汇总
  监测结果汇总表见附表2。
  十、注意事项
  (一)监测工作应保证科学性、代表性和真实性。
  (二)各质检中心要严格遵守方案规定的抽样和检测方法,统一标准溶液,统一判定原则,检测过程要做试剂空白和加标回收率。每10个样品加一个混合标准溶液,每30个样品做一个加标回收率。对农药残留超标样品要用双柱法或质谱法进行确认。不合格样品应上报原始记录、图谱等相关资料。
  (三)未经省农委农产品质量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场信息处)同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引用和公布监测结果。
  (四)各质检中心应按本方案规定做好监测工作,按时按规定报送监测报告。
  (五)蔬菜农药残留例行监测结果应编写报告。
  (六)例行监测有关技术问题请与下列单位联系
  1、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测试中心(长春)
  联系人:刘建波、乔冬云、杨立国
  联系电话:0431--85958409
  传真:0431-85961460
  2、农业部农药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长春)
  联系人:田春祥、史宏伟、刘建国
  联系电话:0431--85958040

  附表:1、各个监测城市
     2、监测结果汇总表


     

 

(吉林省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办公室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