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农业投入品专项治理行动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省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切实做好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和农业投入品监管工作,规范投入品生产经营行为,从源头上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决定于从9-12月在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期间,集中组织开展农业投入品专项治理行动。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和《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通过专项整治,依法规范农业投入品的生产、经营、使用行为,打击非法生产、经营国家禁用和限用农药行为,引导广大农民科学合理使用农药,规范农业种植行为,建立健全从投入品、产地环境、生产过程到流通销售全过程监管链条,建立农业投入品长效监管机制,把全省农产品质量提高到新水平,确保农产品安全生产和放心消费。
  二、主要任务及措施
  专项治理行动以农药为重点,主要开展以下工作:
  (一)进一步清理整顿农业投入品生产经营主体。组织力量对辖区内农业投入品生产经营主体进行一次“拉网式”排查。对已经发放的生产经营许可证、产品登记证等进行核查,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或国家已明令禁止生产的产品证号,要依法注销或撤销;对无证生产经营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法严厉查处。重点是加强甲胺磷等5种高毒农药的管理,加强对农药登记证照、生产、经营等方面的核查。督促农业投入品生产经营主体建立产品质量和经销档案,实现可追溯管理。
  (二)组织开展农业投入品市场大检查。市场检查要突出重点产品、重点单位和重点区域。重点产品是5种高毒农药和国家明令禁用和限用的农药。检查的重点是甲胺磷等5种高毒农药违法生产、经营和使用问题;在农药产品中擅自添加国家禁限用及未经登记成分问题;农药标签不规范、擅自使用未经登记核准的名称问题。重点单位是指近年来群众举报投诉多、违法生产经营农业投入品情节严重以及造成重大农业生产责任事故的农药生产经营企业。重点区域是农村和城乡结合部的秋冬季蔬菜生产的农药供销单位或经销点。加大对违法生产、经营行为的打击力度,彻底捣毁非法生产高毒农药“黑窝点”。执法检查要建立规范的档案记录,做到有查必有录。
  (三)加大案件查处和惩治力度。严格按照“五不放过”原则,加大农业投入品违法案件查处力度。对市场检查、投诉举报、媒体披露等各种途径发现的案件,要认真进行核查。重大案件,及时报告上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和当地党委政府。涉嫌犯罪的案件,要按照农业部与公安部《关于在农资打假中做好涉嫌犯罪案件移送工作的意见》要求,认真做好移送工作,禁止以罚代刑。要充分用好国务院《特别规定》赋予农业执法部门查封、扣押等必要权力,严厉查处各类非法使用农业投入品行为。
  (四)广泛开展农业投入品质量抽检。要加强农业投入品质量监督抽查,及时发布监督抽查结果。加大对农业投入品流通和使用环节的质量例行监测,重点监测群众反映较多、问题突出的区域和企业。要及时整理监测结果,发布预警公告,提醒广大农民不要购买质量不合格产品。对质量不合格、源头不明确的农业投入品,要及时报请上级农业部门,必要时商请公安机关,彻查源头。要在农产品出口基地、无公害农产品基地和大中型生产企业开展禁用投入品监督抽查。农药监督抽查重点是甲胺磷等5种高毒禁用农药的替代产品和近年来市场抽查中发现质量存在问题的产品。重点检测的项目是产品中是否含有甲胺磷等禁用农药成分和未经登记成分。抽查的重点区域是群众举报和近年抽查发现问题较多的地区,尤其要加大对秋冬季蔬菜生产基地所用农药的抽查力度。
  (五)强化农业投入品科学使用的指导。要采取举办培训班、印发宣传资料、现场指导等多种形式,深入普及农业投入品的使用知识,指导生产者科学、合理使用农业投入品,严格执行休药期、安全间隔期等规定,提高农民规范化种养殖技术水平。严禁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农业投入品。要大力推广使用安全高效的农药等农业投入品,积极开展相应的技术、信息服务。
  三、整治目标
  通过专项整治杜绝违规生产、销售和使用甲胺磷等5种高毒农药;建立农业投入品安全监管长效机制;广泛宣传农产品安全生产技术知识和法律知识,提高广大农民科学使用农药的技术水平和法律意识。
  四、时间步骤
  整治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组织动员(9月上旬)。制定工作方案,提出整治目标,落实整治任务,做好调查摸底,人员培训动员等工作。
  第二阶段,集中整治(9月中旬至11月底)。重点组织开展各项检查、督查和有关农业投入品安全使用宣传等活动。
  第三阶段,巩固提高(12月全月)。对集中整治中遗留问题进行集中整改,对查处的违法案件按法定时限依法结案。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总结,组织验收。
    五、重点活动
  (一)印发《农业部致全国农民朋友的一封公开信》。发放给全国农民朋友发出公开信,提醒农民朋友购买农业投入品时的注意事项以及指导农民科学使用农业投入品。
  (二)组织开展农业投入品市场大检查。组织对辖区内农业投入品生产经营主体进行一次“拉网式”排查。清查整顿不合格市场主体,严厉打击各类无证、冒证、一证多用以及产品标签与审定内容不符、任意扩大使用范围、虚假宣传等违法违规行为。
  (三)组织开展农业投入品质量抽查。加大对农业投入品特别是农药流通和使用环节的质量监督抽查,及时发布监督抽查结果,发布预警公告,提醒广大农民不要购买质量不合格产品。
  (四)曝光不合格农业投入品企业和产品名单。对违法违规生产经营,造成严重后果,以及连续多次抽检质量不合格或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农业投入品生产经营企业和产品,列入“黑名单”重点监控,并通过新闻媒体依法向社会曝光。
  (五)组织开展甲胺磷等5种高毒禁用农药集中检查活动。各地结合本省实际情况,对市场开展集中检查,严厉打击违规生产、销售甲胺磷等5种高毒农药行为,对收缴的高毒农药要组织集中销毁。印发甲胺磷等5种高毒有机磷农药禁用挂图,广泛宣传,落实国家禁令。
  (六)组织开展明察暗访和督查检查活动。组织明察暗访和督查组,采取明察暗访等方式,赴重点地区开展明察暗访和督查检查活动,追查假劣农业投入品生产源头,端窝点;检查各地专项治理行动开展情况、采取的措施、主要做法和成效等。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农业投入品专项治理行动涉及面广,时间紧,内容多,任务重,责任大。各级农业部门要高度重视,将此次专项治理行动列入议事日程,明确责任,精心组织,狠抓落实,确保专项治理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二)加大投入力度。要积极争取当地党委和政府的支持,加强与发展改革、财政等部门沟通,争取更多的支持和投入,保证所需抽检和工作经费以及技术装备,不断改善农业执法条件。加强抽检体系建设,更新充实仪器设备,配备基层急需的检测设备,完善检测手段,提高检验检测能力和水平。
  (三)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各级农业部门要根据自身实际和工作需要,进一步加强行政管理机构和队伍建设,整合资源,理顺体制,尽快建立与《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责相适应的执法体系。要继续推进农业行政综合执法改革,健全执法机构,充实执法人员,提高执法人员素质,改善执法装备和条件,不断提高监管能力和水平。

     

 

(吉林省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办公室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