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花湖上游农业面源污染及退耕还林情况

 
 
     5月12日接到省政府关于对松花湖水资源保护与污染治理情况的调研任务后,省农委和省林业厅各自成立了以主管副厅长李学勤、张鲁风为组长,各有关处室处长为成员的专题调查组,在下发文件安排各地开展调查的同时,组织人员分赴蛟河、桦甸、磐石、辉南、靖宇、抚松、丰满等地进行实地重点调研,通过实地考察、组织座谈、统计分析等方式,基本掌握了目前松花湖上游农业面源污染与防治的现状,现汇报如下:
     一、 松花湖流域面源污染治理及资源保护的基本情况
     省委、省政府一直非常重视松花湖的环境整治问题,1995年1月24日省政府印发了《研究松花江三湖保护区环境整治与流域综合开发问题》的专题会议纪要,对松花江三湖环境保护和整治提出了工作要求和目标。近年来,在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围绕松花湖综合整治,省农委和省林业厅根据各自的职能开展了一系列工作,经有关部门的密切配合,与当地政府的共同努力,使松花湖上游农业面源污染加剧的局面得到有效遏制:
     (一)森林植被恢复速度加快,流域生态环境有所改善
     松花湖流域内各县(市、区)紧紧围绕全面实施省人大通过的《吉林省十年绿化美化吉林大地规划》和省政府《研究松花江三湖保护区环境整治与流域开发问题》专题会议纪要精神,大力开展森林植被的恢复与保护和流域资源开发工作,加快流域生态环境建设步伐。
     (二)农业投入品的合理使用,降低了农业面源污染程度
     根据加入世贸组织后,我国农产品参与国际市场竞争的要求,通过大力推广无公害农产品生产技术,规范了农药、化肥的使用。在农药的使用上,大力推广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特别是生物农药,使农药在农产品、土壤中的残留量逐渐减少。
     根据调查,各地开展面源污染治理及资源保护工作呈如下特点:
     1、明确管理责任,部门齐抓共管
     2、加大投资力度,实施工程治理
     3、加强法制建设,加大执法力度
     二、松花湖流域资源保护与治理农业面源污染存在的问题和主要原因
     (一) 存在的问题
     几年来,流域内的面源污染治理和资源保护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流域内生态环境局部改善,总体恶化的趋势还没有得到根本改变。
     1.流域内植被破坏程度依然严重
     2.流域内农业面源污染程度依然严重
     (二)主要原因
     1、部分领导对资源环境保护认识不到位,工作不重视
     2、群众环境保护意识不到位,科技素质差
     3、管理机制不到位,工作不协调
     4、政策和资金保障不到位,管理难度大
     三、 松花湖流域综合治理的建议
     (一)建立当地政府负责制度
     要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当地领导、广大干部群众的生态意识、环境保护意识。 松花湖流域的资源保护与环境治理,必须作为政府行为,在省委省政府的领导下和相关部门的指导下,由当地政府具体负责。当地政府应站在可持续发展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战略高度,把流域资源保护和环境治理工作切实纳入日程,建立健全当地政府负责制和主要领导责任制,落实责任,奖惩分明,把流域的生态保护和建设作为考核各级领导政绩的主要内容,切实把责任落实到地方政府和各级领导肩上。
     (二)增强三湖保护局统一管理的行政职能
     松花湖流域的资源保护和环境治理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流域保护区的管理是综合管理,需要省政府依法授予必要的管理权力。建议将现有的三湖区保护管理局升格为正(副)厅级单位,归省政府直接领导。这样才能更好地发挥辖区内各级政府、各行业主管部门发挥指导、监督作用,有利于形成合力,综合治理和保护流域生态环境。
     (三)加强法制建设
     针对流域内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在对松花江三湖保护区管理机构和职能进行调整的同时,要进一步完善现有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实际,出台一些新的政策和法规,对流域内各种开发利用活动进行规范。建议修改《吉林省松花江三湖保护区管理条例》,使其更具可操作性和权威性。制定中长期《流域综合治理和保护规划》。对已有的法律法规要做好完善、宣传贯彻,开展执法检查,做到有法可依、违法必究,形成依法保护流域的监督管理机制和工作氛围;同时,建立健全农业、林业、水利监督检测体系,依据法律、法规、制度和职能的要求,深入做好流域的生态环境监督管理,保护好流域内耕地、森林、草地、水域的生态环境。
     (四)明确湖区综合治理的工作思路
     流域内综合治理的工作思路应确定为“三退出”、“二调整”。 “三退出”即耕地实行退耕还林、居民从近湖区退出、企业从近湖区退(迁)出,杜绝或减少近湖区人为生产、生活活动对湖区水体的污染;“二调整”即调整沿湖区农业投入品结构、调整流域内小城镇和企业布局;
     (五)增加松花湖综合治理的资金投入
     松花湖流域保护和治理涉及到许多行业,牵涉到千家万户的利益。对湖区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民来说,土地是他们的生命线,减少耕地或限制使用耕地,将给农民的生产和生活带来较大的影响。因此,省、市、县(市)各级政府应每年从财政收入中划出一部分资金作为主体,通过吸引国内外资金,推动金融界积极筹资,建立松花湖环境综合治理基金。用于扶持环境建设,补贴企业和农民损失。保证松花湖流域环境保护各项措施的顺利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