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届五中、六中全会和省委一号文件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和全省农村和农业工作会议要求,进一步加大农资市场秩序整规力度,现根据国家六部委《关于印发2007年全国农资打假和监管工作要点的通知》(农市发[2007]1号)和农业部《2007年全国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动实施方案》(农市发[2007]5号)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思路与目标
继续坚持“打防结合、以防为主,标本兼治、着力治本”的方针;实行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以加强源头治理、构建长效监管机制建设为重点,以推进放心农资下乡进村和开展定点农资市场创建活动为着力点,以强化服务指导、加大宣传与曝光力度、加大案件查处力度为重要手段,深入开展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净化全省农资市场,促进农资打假和监管工作规范化和制度化。
通过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使各种制售假劣农资的行为得到有效遏制,放心农资下乡进村覆盖率显著提高,农资市场准入机制不断完善,农资质量监控体系逐步健全,农资生产经营单位质量安全意识和农民群众维权能力进一步增强,农业系统农资监管执法能力和公共服务能力进一步提高。综合执法队伍和水平不断得到完善和提升,各主要农资品种抽查合格率要有较大幅度提升,重大恶性案件及由此引发的农民集体越级上访事件基本消除。行政执法机构及其执法人员的违法违规行为得到及时查处与纠正。农业法制环境明显改善,全省农资市场秩序实现明显好转。
二、工作重点
(一)加强农资市场监管
1. 严格市场准入,清理整顿农资生产经营主体。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依法对辖区内各农资生产、经营主体进行一次全面清理,加强行政许可监督检查,建立档案记录。对已发放的生产经营许可证、产品登记证、品种审定证书等进行核查。要重点检查群众多次举报投诉的企业和批发大户以及各种农资代理、分销单位或个人。对已经取得生产、经营许可但生产经营条件发生变化已不具备资质的或存在违法行为和造成重大农业生产事故的,要依法注销或撤销;对证照不全的单位、个人和经营假冒伪劣农资的摊点,坚决予以取缔。
各市州、县(市、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政企分开、政事分开的要求,加大农业系统企业脱钩力度,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种子管理体制改革加强市场监管的意见》(国办发[2006]40号)文件要求,自2007年7月1日起,对还没有完成脱钩的种子企业,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不得再向其核发生产经营许可证。各级农技推广服务系统也要按照农业部的统一部署,稳步推进其经营性与公益性的职能分离。
2.突出重点产品监管。在切实抓好七大类农资产品整顿的同时,集中力量重点整顿农作物种子、农药、肥料和农机市场秩序。继续坚持行之有效的“四重一大”方针和“五不放过”原则,以检查、整治、规范标签标识为切入点,依法严肃查处制售假冒伪劣农资等各种违法违规行为。
种子监管重点:以玉米、水稻、大豆等主要农作物为重点,严厉查处制售假冒伪劣种子、无证生产经营、未审先推、侵权假冒、虚假宣传和伪造包装标签等违法行为。
农药监管重点:以杀虫剂、杀菌剂和种子包衣剂为重点,严厉查处制售假冒伪劣农药、国家禁用限用农药、未经审查登记、一证多用,冒用批准文号、擅自扩大适用范围和防治对象、改变农药毒性等虚假宣传,以及标签严重不合格等违法违规行为。继续加大对毒鼠强等剧毒鼠药的清查收缴力度,加强杀鼠剂核准经营续展登记工作。
肥料监管重点:以复混肥、有机肥、微肥和床土调制剂等产品为重点,严厉打击有效成分不足、夸大宣传使用效果等违法违规行为,依法查处一证多用、假冒伪造登记证的违法行为。
农机监管重点:健全完善农机质量投诉体系,积极开展农机质量调查、投诉和打假工作,加大农机维修许可的监管力度,严查各类以次充好、以旧充新、私制滥改及拼装等违法行为。加强农机试验鉴定工作,做好国家支持推广的农机产品目录年度调整工作。
(二)加强农资质量抽检。
各级农业部门要逐步建立健全农资生产环节与流通环节的质量监测制度和执法抽查制度,并组织实施农资质量年度抽检计划,实施定点例行监测和动态监测相结合, 各级农业部门要根据种子、农药、肥料产品的生产、销售、使用的特点和规律,紧密结合当地实际,以县(市、区)为单位、按季节和月份划段,具体安排好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计划和实施方案。监测结果和处理意见要依法公开通报。要深入了解和掌握农资产品的市场分布、质量优劣、价格波动、销售动态和服务状况,以便及时预警,防止不合格农资流入农业生产领域,确保农业生产安全。
(三)建立健全投诉举报制度,加大案件查处力度
市(州)、县(市、区)都要建立投诉举报受理中心,具体设在所属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法制机构,向社会公告举报电话和联系人,确保“闻报必动、有诉必接、接案必查、查必有果”。对市场检查、投诉举报、媒体披露等各种途径发现的问题,都要组织力量,及时查处。对大要案继续实行挂牌督办制度。对涉案金额或造成损失达2万元以上的,以及涉及群体上访的大要案件,要及时向上级农业部门和当地党委、政府报告。对触犯刑律的,坚决移送司法机关。对部分典型案例和违法企业实施集中曝光,对情节严重的,列入“黑名单”。
(四)深入开展农资诚信体系建设。
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采取积极稳妥切实可行的措施,制定规范诚信企业的管理办法,在备春耕期间和农资市场启动前,广泛推介诚信种子企业和质量、信誉可靠的农资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优质产品,积极引导农民群众科学选购。督促农资生产经营单位建立经销台帐,实现可追溯管理。研究建立企业诚信科学评价体系,实施信用等级分类管理,充分发挥各类农资行业协会作用,倡导在行业内部推行守法和质量公开承诺等有效方式,引导和加强行业自律。
(五)科学区划品种进村入户。
各级农业部门要继续按照省农委《2006年吉林省主要农作物品种布局与定向意见》的要求,紧密结合本地实际,把全省主要农作物品种布局及其定向指导性意见具体细划到县乡,落实到村屯、农户,引导广大农民科学调整品种结构,防止私引滥调、盲目求新、求高求晚和越区种植现象的发生。
(六)推广农资企业连锁经营和定点农资市场创建活动。
进一步推广“放心农资下乡进村”试点县建设经验,探索新的放心农资销售模式,充分发挥农资龙头企业、行业协会和农民合作社作用,开发放心农资产销渠道;按照农业部《定点农资市场管理办法(试行)》的要求,积极培育、创建适合本地经济发展情况的定点农资市场,提高放心农资的市场占有率。
(七)提高农业系统行政执法能力
要在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中,按照稳定队伍、转变作风、搞好服务的原则,加强对执法人员的教育和培训,提高业务水平和依法行政能力,建立执法人员定期培训制度,推行执法人员资格考核、持证上岗制度,从严规范执法人员的执法行为,树立农业行政部门的良好形象。各地要积极争取当地政府支持,将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纳入财政预算,为打假行动配备必要的装备设施,提供相应的经费保证。有条件的县(市、区)要积极鼓励和推进农业综合执法体系建设,健全配套的规章制度,建立稳定的综全执法队伍。
(八)加强指导服务。
从2005年起,我委陆续在全省各县(市)乡(镇)聘请了1000余名农民义务监督员(均印发了监督员证件)。农民义务监督员依照宪法和涉农法律法规的规定,有权对当地生产、经营假冒伪劣农资的违法行为进行监督、投诉与举报,各地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调动农民群众的积极性,充分发挥农民义务监督员的作用,真正做到监管重心下移。充分利用农业系统的专业技术优势和“12316”新农村服务热线等各类媒体,为农民群众提供服务,增强他们的识假辨假能力,有效解决农资质量纠纷,为农民购买使用优质农资提供有力的引导和技术支持。
三、重点活动
(一)组织种子市场联检活动。
自2月25日至3月25日,由省种子总站牵头,组织各市州县(市)种子管理机构对全省重点种子市场、生产经营单位和经销业户再进行一次联合检查。
(二)组织收听收看全国农资打假电视电话会议。
2月27日,在全省九个市(州)共设立10个分会场,组织全省农业行政执法部门、农业综合执法大队负责人、公安、工商、质监、供销社等相关部门负责人共计738人,收听收看了2007年全国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电视电话动员大会。会后,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的领导和省政府副秘书长、省农委主任王守臣同志通过电视电话会议对全省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做了再动员、再部署。
(三) 广泛开展“宣传周”活动。
我省定于3月15日至21日,由省农委牵头,各级农业部门具体负责,以全省9个市州、41个县(市)的50个重点农资批发市场为载体,广泛深入地开展 “放心农资下乡进村宣传周”活动。“宣传周”活动中将聘请有关农业专家讲解农资识假辨假基本知识;请有关执法人员讲解常用法律知识;邀请部分诚信农资企业和当地群众信得过的农资企业参加“宣传周”展销活动。我委拟于3月15日,选择一个村启动全省“宣传周”仪式。
(四) 开展农资市场联合执法行动。
3月20日至4月30日,由省农委牵头,汇同委内相关单位,协调公安、工商、质监等部门对全省农资市场进行拉网式检查,并对重点区域、重点市场、重点经销单位进行明查暗访。
(五) 开展行政许可检查活动。
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全面开展行政许可检查活动。省农委拟定5月份以后进行随机抽检。
(六) 召开农资连锁经营经验交流会。
拟定6月上旬,选择某市召开全省农资连锁经营和创建定点农资批发市场经验交流会。
(七) 加强业务培训。
省农委法规处统一安排,与市、州联合组织,对全省农业执法人员进行一次全面培训。
(八)组织开展农资打假专项治理秋季行动。
拟于2007年8月至10月,在全省统一开展农资打假专项治理秋季行动。
(九)召开农资打假工作总结表彰会议。
拟于2008年2月,召开全省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总结表彰大会。
四、保障措施
农资打假是一项系统工程,只有在各级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组织动员有关部门共同参与,形成合力,才能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一)加强组织领导。农资打假监管工作涉及面广,情况复杂、任务很重。为了切实抓好这项工作,要进一步加强领导,整合资源,按照农业部和省政府的要求,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切实担负起农资打假牵头组织的重任,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要重实干、办实事、用实招、求实效,把这项工作真正抓紧抓实抓好。
(二)强化自身监督。从加强理论学习和法制教育入手,不断提高执法人员的综合素质,创新自身监督机制。通过明查暗访、问卷调查、召开企业代表和农民义务监督员座谈会、公布监督举报电话、通报典型违法案例等多种行之有效方式,及时查处和纠正各级农业部门及其执法人员的违法违规行为,着力解决执法与经营不分、吃拿卡要、执法不公、不作为或滥作为等问题。要进一步完善农资打假信息报送制度和大要案专报制度,严格分级负责,层层建立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对发生重大假劣农资案件,造成农民严重损失和恶性社会影响的地区,要报请有关部门严格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落实责任追究制。
(三)合力打假护农。抓好农资打假工作,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五中、六中全会精神的具体行动和实际步骤。各级农业部门作为牵头单位,要积极主动地做好组织、协调与服务工作。进一步健全联席会议制度,加强信息交流,及时沟通情况,会商重要事项,组织联合行动,把农资打假工作真正落到实处。
(四)加大宣传力度。为了加大农资打假力度,在充分发挥农业行政执法队伍职能作用的同时,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和舆论导向,扩大宣传范围,加大宣传力度,营造全社会监管农资市场的强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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