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展新农村信息化建设是发展现代农业,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一项重大战略举措,是统筹城乡发展,建设和谐社会的必然选择,需要社会各方面力量广泛参与、积极配合。为充分整合资源,凝聚各方面力量,共同推进新农村信息化建设,经吉林省农业委员会与吉林省农村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工作办公室、吉林省粮食局、吉林省供销社、吉林省气象局、吉林省牧业局、吉林省农业科学院、吉林农业大学发展学院、中国网通集团吉林省通信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吉林有限公司、吉林电视台、吉林人民广播电台、吉林中软吉大信息技术有限公司、长春星宇网络软件股份有限公司、长春金鹰智谷科技集团共同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建立新型合作机制,共同探索和助力吉林省新农村信息化建设。以《吉林省2006-2020年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实施纲要(草案)》确定的新农村信息化建设标准为共同目标,落实农业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农业信息化建设的意见》吉林省农业委员会、吉林省农村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工作办公室、吉林省粮食局、吉林省供销社、吉林省气象局、吉林省牧业局、吉林省农业科学院、吉林农业大学发展学院、中国网通集团吉林省通信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吉林有限公司、吉林电视台、吉林人民广播电台、吉林中软吉大信息技术有限公司、长春星宇网络软件股份有限公司、长春金鹰智谷科技集团结为合作伙伴关系,真诚合作,共同发展。
二、根据吉林省新农村信息化建设需要,省农村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工作办公室和省农业委员会共同建设900个农村信息服务点,远程办投入电视机900台,卫星接收装置900套,把农村党员现代远程教育与新农村信息化建设结合起来,实行共建共享,并与省农委共同做好《零公里信息》的组织发放工作。
三、吉林省粮食局与吉林省农业委员会共同承担“金农”工程一期项目吉林省建设部分的相关建设任务,主要负责吉林省粮食流通数据中心建设,与省农委实现数据资源共享。
四、吉林省供销社与吉林省农业委员会合作,把黑土地信息网建设纳入吉林省农业农村信息化建设总体规划,在省农业农村信息化建设领导小组的领导下,作为信息进村入户工程一部分,利用供销社经营网点,共同做好黑土地信息网的建设与覆盖工作为农民提供商品流通信息。
五、吉林省气象局与吉林省农业委员会合作,通过“12316新农村热线”电视专题节目为全省广大农民提供农业气象灾害预警预报,每周提供一期农业气象分析;共同建设800个乡镇和重点气候监测地建设气象采集站,乡镇的天气预报信息在县级农业网站上发布,实现气象信息在乡镇和村、屯真正落地。
六、吉林省牧业管理局与吉林省农业委员会合作在全省建设2000个信息服务点,实现省、市、县、乡、加工企业、畜禽养殖场和小区网络互联,并使之与省农委信息资源共享。
七、吉林省农业科学院承担吉林省农业农村数据中心备份中心机房建设任务。在省农科院信息中心大楼建设面积为210㎡的主控机房和260㎡的辅助机房及农业多媒体制作中心, 建设总面积为300㎡的农业农村科技服务中心、农业数据采集制作中心及农民远程教育培训中心。
八、吉林农业大学发展学院与省农委共同建设吉林省农村信息员培训基地,为参加培训的学员(计划培训3万名)在食宿等方面提供优惠。同时,为新农村信息化建设及“金农”工程免费提供300㎡的多媒体培训教室及10个微机室。
九、中国网通集团吉林省通信公司在良好合作的基础上,与省农业委员会继续建设、完善“12316新农村热线”;以优质服务和优惠的价格为省农委的信息服务点和信息推广项目提供线路和技术支持;以优惠资费开展“可视电话”及“网上宽带视频”业务合作。
十、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吉林有限公司投资建设500个村、屯农业信息公告栏,制作10000个农村信息服务站牌。并为通过农业部认证的10060名信息员配备通讯设备。
十一、吉林电视台负责策划制作农业信息类节目,在乡村四季栏目开设“12316新农村热线”栏目,每周制作播出一期,每期时长3~5分钟;
十二、吉林人民广播电台与省农委合作策划制作农业信息类节目,在新闻综合台、大众生活台的对农村广播节目中开设“直播12316”新农村热线栏目,每周制作播出1~2期,每期时长10~15分钟,在乡村广播台中,每天开辟1小时的12316新农村热线直播节目。
十三、吉林中软吉大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将以优惠价格承担吉林省农业农村数据中心系统的开发任务。同时捐赠网络监控系统一套,免费开发150个动态网站。
十四、长春星宇网络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为吉林省新农村信息化建设及“金农”工程捐赠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迷你型农业信息化专用计算机150台。
十五、长春金鹰智谷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捐赠150套黑土地应用系统,利用其“黑土地”网在服务的大众化、平民化和易操作等方面具有的创新性和成本低的优势,加快建设步伐,不断完善提高运行质量和服务质量,助力吉林省新农村信息化和“金农”工程建设。
十六、合作期限从2006年12月8日至2008年12月8日。合作期满,各方无其他异议,可续签合作协议。
十七、本协议其他事宜,另行协商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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