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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化县农业局是通化县政府管理农业的行政职能部门,主要职责是: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县关于农业工作的方针、政策;负责农业执法检查、监督;研究制定全县农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生产计划、措施,并组织实施;综合协调全县农业生产、流通、分配、农业投入与劳动管理;研究提出农业体制改革意见,并在县政府领导下组织实施。
2、研究制定全县发展优质高效农业规划;负责全县粮食结构整、资源配置与开发、产业间综合平衡和农业生产的组织、调度。
3、参与研究制定和调整全县产品和农资价格、农村信贷、农村税收和财政补贴政策;运用经济调节手段调控市场,引导生产。
4、组织全县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和乡村集体经济组织、合作经济组织的建设;稳定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组织农村承包合同、财务管理和审计;负责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监督管理、农村收益分配和农业生产效益评价;协调农村内部各种经济利益关系。
5、组织全县农业科研课题攻关、农业技术普及推广、农业高新技术的引进与开发;负责农业信息服务体系的建设及农业经济与科技信息采集、整理、发布。
6、研究制定全县农业产业化发展目标和措施,提出农村市场体系建设的发展方向和指导措施;研究提出农资年度和中长期需求计划,组织协调农产品加工与流通,促进农业产前、产中、产后一体化;负责全县管理权限内农业主管产业建设项目的立项、审批和报审;指导、检查、监督农业区域开发工作;参与主要农产品进出口工人作。
7、负责局属企业发展规划与转制;负责全县农村能源工作规划和组织实施;负责全县农业资源包括宜农用地、滩涂、农村可再生性能源、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调查、区划、保护、开发综合利用和管理。
8、负责全县农科教人员的管理和教育培训;指导全县中等农业教育、农业广播电视教育、农业实用技术教育和“绿色证书”教育工作。
9、组织实施农业各主管产业产品及绿色食品的质量监督、认证;负责化肥、农药、种子(栽)等农业投入品的质量检测、鉴定、登记、认证和监督管理;负责钱县范围内农业植物保护和危险性作物病虫草害的检疫和防治。
10、负责全县外向经济开发、劳务输出、外事往来的组织实施;负责全县农业经济咨询和农产品流通的某些组织工作。
11、负责局属事业单位法人资格、权利、义务认定,企事业单位国有资产、财务、劳资、人事及其群团组织的的管理和监督;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农业劳模、农业系统模范工作者的评选、国表彰和管理,农业系统技术职称的评审管理;负责主管产业的行业管理;指导行业学、协会工作。
12、负责局系统党建工作和纪检工作;承担局系统基层领导班子建设;负责精神文明建设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承担系统老干部、工会、共青团工作。
13、完成县委、县政府临时交办的其他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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