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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农业委员会软环境和政行风建设公开承诺


    吉林省农业委员会是全省农业和农村经济工作的综合职能部门,为了更好地履行职责,向社会公开承诺:
     1、行政审批:18个行政许可项目和3个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全部进入大厅办理。办事程序:申请人持许可事项申请书,到大厅省农委窗口进行法定形式审查。对符合即办件条件的,当场办结。需要现场核查的,组织实地核查,对符合条件的,做出许可决定,并颁发证书。服务标准:向当事人公开审批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需要提交的全部申请材料目录和申请书示范文本。办结时限:即办件当场办结;法定前审后批件提前3天左右。窗口人员受理审批事项或接受咨询时,实行“一次性告知”。年度目标:提前办结率达90%以上,法定办结率达100%。主要措施:给窗口授权、增加即办件、简化审批程序、完善制度机制建设。违约责任:依照许可法第七十一条至七十七条的规定,追究违法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 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2、行政执法(种子、农药、肥料):坚持属地化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服务范围:本级重点查处对全省有重大影响的复杂案件和两个市(州)间农业执法机构协调未成的大要案。执法程序:严格依照《行政处罚法》和《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执行。服务标准:要确保主体合法,实体合法,程序合法,公平公正。办结时限:接到属地协调未成的大要案申请后,2日内做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年度目标:受案必查,农民合法权益得到保障,农资市场秩序显著好转。违约责任:依法追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3、办理群众投诉举报(种子、农药、化肥):认真受理来信来访。依法转办或直办群众举报投诉,特别是办理好农民负担案件。接举报投诉案件,先由法规处提出建议,分管主任决定转办或直办。实行首办负责制,使种子、农药、化肥案件得到及时处理,努力确保农民负担不反弹。办结时限:转办件在3日内通知承办机构,直办件在5日内派员调查。做到有诉必接、闻报必动、接案必查、查必有果,群众满意。主要措施:设立举报电话,在全省聘请1000名农民义务监督员。违约责任:依照首办人、经办人、直接负责人和分管领导各自分工,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举报电话:0431—8906505 2710347

 
  主办:吉林省农委政行风领导小组办公室
承办:吉林省农村经济信息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