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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贯彻落实农产品品质量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以下简称《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已于2006年4月29日由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将于2006年11月1日起施行。《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颁布实施,是我国新时期经济社会发展进程中的一件大事,是我国农业与农村法制建设的新篇章,对于促进农业发展、农民富裕和农村繁荣,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具有重要意义,必将产生深远影响。
一、深刻认识施行《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重要意义,提高贯彻落实起法律的自觉性
当前我国经济社会,特别是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已经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新阶段是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以人为本的和谐社会的阶段;是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加快推进现代农业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阶段;是深化改革,完善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农村经济体制的阶段;是推进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实现农业增长方式转变的阶段;是建设环境友好型农业,实现农业和农村经济可持续发展的阶段;是提高农产品国际竞争力,实现农业走出去和国际化发展的阶段。适应新时期新阶段农业与农村经济发展任务的变化,国家颁布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必将为全面提升全社会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制水平,推动优质安全农产品生产与消费,建设现代农业和社会主义新农村提供坚实支撑;必将为进一步规范农产品产销秩序,更加有效地保证公众农产品消费安全,保障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提供法律保障;必将为推进农业标准化,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提升我国农产品竞争力,更好地拓展我国优势农产品的市场空间,促进优势农产品出口提供强大的推动力;必将为促进体制创新、机制创新和管理创新,实现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开创新局面。总之,《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颁布实施,对打牢“十一五”发展基础,推进“三农”乃至整个经济社会更好地长远发展,具有十分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二、全面加深对《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内涵的理解,切实履行好法律赋予的行政执法职责。
质量安全法的出台,从我国农业生产的实际出发,遵循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的客观规律,针对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的主要环节和关键点,确立了相关的基本制度,强化了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方面的职能:
(一)明确了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方面的法律主体地位,确立了政府统一领导,农业主管部门依法监管,其他有关部门分工负责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体制。(第一章第三条)
(二)赋予了农业行政部门强制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职能。按照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的要求,农业部门会同有关部门依法制定和发布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并组织监督实施;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农产品,禁止销售。(第二章,第十一条、第十四条)
(三)赋予了农业行政部门对农产品产地管理的职能。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按照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的要求,根据农产品品种特性和生产区域大气、土壤、水体中有毒有害物质状况等因素,认为不适宜特定农产品生产的,提出禁止生产的区域。有效防止因农产品产地污染而危及农产品质量安全。
(四)赋予了农业行政部门对农产品的包装和标识进行管理职能。农业部门可以对农产品分类包装、包装标识、包装材质、转基因标识、动植物检疫标识、无公害农产品标志和优质农产品质量标志等做出规定,并对各类违法使用标识的行为依法处理。
(五)赋予了农业行政部门对农产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和监督检查的职能。大大加强了农业部门对农产品生产和销售过程的监管能力,为规范和净化农产品市场秩序,提高农产品安全水平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
(六)强化了农业行政部门对农产品质量安全违法行为的责任追究的职能。法律第七章对各类危害农产品安全违法行为的处理、处罚做出了明确规定,加大了相应的处罚力度,拓宽了农业行政执法的领域,从法律的层面加强了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的强制性和可操作性。
三、切实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学习宣传贯彻工作,积极做好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
《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公布施行,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一项重大制度创新,宣传贯彻好《农产品质量法》是今后一个时期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首要任务。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把学习宣传贯彻《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作为一件大事,作为推进“三农” 发展、新农村建设、保障人民日常生活和生命健康安全的重要工作,作为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重要任务,切实抓紧抓好,确保落到实处。
第一,要认真学习《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把学习《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列入“五五”普法规划,要组织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学习,特别是各级农业部门的工作人员尤其是负责同志要深入学习《农产品质量安全法》,领会《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精神实质,掌握法律确定的各项制度和监管措施、强化政府和部门责任等规定。切实做到一般同志要了解《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负责同志要熟悉《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具体工作同志要精通《农产品质量安全法》。
第二,要广泛宣传《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涉及农业生产者、农产品经营者和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贯彻落实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要坚持走群众路线,调动社会各方面的积极性,广泛宣传《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重大意义、主要内容、具体规定和法律责任,使广大干部群众知法、懂法、守法,增强依法防疫意识,为贯彻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打下良好的社会基础。要抓紧做出具体安排,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生动活泼、通俗易懂的形式,利用广播、电视、杂志、报纸等媒体,做好宣传普及和培训工作,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进村入户、家喻户晓、深入人心。
第三,要自觉遵守《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对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企业和个人等各方面,在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权利、责任和义务都作出了明确规定。各级人民政府要率先遵守各项规定,严格履行职责。有关部门要团结协作、密切配合、相互支持。农业生产者、企业和农村经济组织要增强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的认识,加深法律措施的理解,自觉履行《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规定的义务,积极配合农业行政主管部门,采取相应措施,保证法律贯彻实施工作顺利进行。
第四,要严格执行《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是规范防控农产品质量安全的重要法律,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严格执行,坚持以《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为准绳,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法制建设原则,加大行政执法力度,加强执法监督,确保政令畅通,令行禁止。对违反《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行为,要依法追究责任。
第五,要督查《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落实情况。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和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各项规定落到实处。各地还要对照《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检查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切实采取措施加以改进,不断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综合能力和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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