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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
质量安全法》活动方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已于2006年4月29日,经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2006年11月1日正式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出台,对于依法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推动农业生产方式转变实现农业可持续发展,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具有深远意义。为使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和广大人民群众深入了解《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熟悉和掌握其精神实质,增强广大农业工作者、生产者、经营者和消费者的法律意识,进一步提高我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根据农业部关于做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贯彻实施工作的通知要求(农市法[2006]8 号),特制定我省宣传贯彻《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活动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为指针,以保证农产品消费安全和全面提高全民农产品质量安全意识为目的,以解决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无法可依、职责不清、制度缺失为重点,紧紧围绕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维护公众健康、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为宗旨,进一步推进农业领域的依法行政。在宣传贯彻中,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生动活泼宣传形式,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宣传活动。
二、活动时间
定于2006年9月23—29日为宣传活动周。
三、活动内容
宣传周活动启动仪式设在长春市人民广场举行。届时,省里将与长春市一同举办。拟请省和长春市领导,省直有关部门,各市(州)农委、委直相关单位,农产品批发市场、超市、相关企业和省内有关媒体等领导参加。具体活动内容:
1、省领导在宣传周启动仪式上讲话。
2、发放《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宣传册。
3、现场咨询答疑。主要内容包括:《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主要内容和相关注解;农产品质量安全方面知识和农业标准、规程、新技术和质量检测等方面知识。
活动周期间,各市(州)可参照省里做法或采取其它形式在当地开展活动。
四、宣传形式
1、利用各种新闻媒体进行宣传。通过省内报刊、电台、电视台等新闻媒体和农业信息网宣传,营造《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有关知识的宣传气氛。
2、下发《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单行本。省里计划统一印刷10000册《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单行本下发到市
(州),然后由各市(州)再下发到县、乡、村领导及农民手中。同时利用干部下乡调研、检查工作时机,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知识宣传活动。
3、组织有关部门开展现场咨询活动。组织农业执法和业务部门,赴大型农产品批发市场、超市、生产基地开展现场咨询解答活动,发放农产品质量安全方面的宣传资料。
五、保障措施
1、为搞好这次《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宣传贯彻活动,省农委成立以于文波副主任为组长,市场信息处、法规处、农业处、特产处、农机局、绿色食品办公室、农业总站、环保站、土肥站、种子总站、园艺特产站、参茸办、农机鉴定站、乡镇企业质检站、蔬菜所、蚕研所、信息中心、省农科院、吉林农大等单位参加的活动领导小组。具体工作由市场信息处负责。
2、各市(州)、县(市、区)农业部门根据省里的安排部署,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切实加强对活动的组织领导,同时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具体活动实施方案。要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体和采取现场解答、发放宣传资料等形式,多角度、多层次做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宣传工作,确保活动实施效果。
六、口号
1、热烈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颁布实施;
2、认真学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进一步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
3、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源;
4、质量是安全基础,安全是健康前提;
5、眼睛容不得一粒沙土,农产品安全来不得半点马虎;
6、农产品质量安全,责任重于泰山;
7、严把农产品质量关;
8、执行安全法,人人保健康;
9、宣传安全法规 普及安全知识;
10、强化安全责任 落实安全措施;
11、营造农产品安全氛围 创造农产品安全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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